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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释疑

从招生章程里寻找二志愿

时间:2018-03-19 18:30:35 信息来源: 点击:

      在实行分层志愿和小平行志愿的省份,不管第二志愿是填报一所学校还是多所院校,都必须符合二志愿的基本原则,那就是所填报的学校必须招收二志愿,否则就是无效志愿,白白浪费机会。符合二志愿特征的院校可以分为若干类型,但在招生计划中预留二志愿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条。
      引文: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在北京市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在确定二志愿考生专业时,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招收高分二志愿考生的具体政策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
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规定:“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航海类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各专业在北京市招生计划各为1:1。”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第十三条:“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3%左右的招生计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15%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将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第十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北京一批次录取中,我校一批次招生专业均单独预留2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原则上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为“211”院校,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
      北京建筑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20%左右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第十四条:“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解读:高校从招生计划中预留二志愿,一般都会在当年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考生及家长可从招生章程中发现二志愿学校。使用二志愿计划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关注有没有院校分数级差的规定,例如上文中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志愿级差;二是二志愿一般用来招收高分落榜的学生,所以一般使用于高分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