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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释疑

正确理解志愿级差的规定

时间:2018-03-19 18:28:24 信息来源: 点击:

      案列:今年河南省一姓梁的考生,理科,高考成绩 550分,报名参加了专家一对一辅导。考生报考意向为城市景观设计且保专业,根据考生的这一意愿要求和报考分差,在充分征求家长及考生意见的基础上方案确定如下:
 志愿顺序           推荐学校              类型       省份       驻地      线差   投档率  优势率       调控值
平行志愿A 海南大学/211 综合类 海南省 海口市 40 98% 1.5% 23 29 30 40
平行志愿B 北京林业大学/211 农林类 北京市 北京市 49 110% 2.0% 15 24 27 44
平行志愿C 南京农业大学/211 农林类 江苏省 南京市 33 115% 1.9% 13 19 24 33
平行志愿D 浙江理工大学 轻纺类 浙江省 杭州市 33 107% 2.5% 5 14 18 31
平行志愿E 华中农业大学/211 农林类 湖北省 武汉市 26 113% 1.6% 9 15 16 26
平行志愿F 南京林业大学 农林类 江苏省 南京市 25 109% 2.4% 13 16 22 42

      到了第二天上午,这位考生家长QQ留言称:北京林业大学有50分的级差,而且只对北京招生第二志愿,把北京林大放这个位置是无效的,并且引文如下:“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北京生源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京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需服从专业调剂。”
      北京林业大学上述招生章程的规定本身没什么问题,恰恰是这位家长对章程的理解出了问题:林大招生章程的这种规定是针对分层志愿而言的,小平行省份如北京、甘肃等适用,而对河南实行大平行的省份是不适用的。显然,这位家长混淆了大平行与小平行的关系,错把完全平行志愿下的第二个学校理解为第二志愿了!
      类似北京林大有这种规定的高校不少,如重庆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总分不低于我校录取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在招生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我校将用部分预留计划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北京考生第二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调档线80分及以上,我校将用预留计划(北京计划的10%左右)予以录取,专业安排按照高考总分减去20分后进行考虑。其它省在省级招办同意和我校预留计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考虑。”
      所以,我们在阅读招生章程的时候,一定要把本省的志愿模式搞清楚,然后加以正确理解和运用。